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监督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监督 第六十四条 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的解聘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资格的取消,由原发证机关决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个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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