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预防 第十五条 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必须做到:
(一)建立健全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
(二)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处理;
(三)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