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疫情报告 第四十三条 医务人员未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