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控制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控制 第四十八条 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前款以外的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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