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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