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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