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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