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