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体育组织违反本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