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学校体育场地必须保障体育活动需要,不得随意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