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八条 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对适龄学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并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场地、设施、资金、人员等方面对体育运动学校予以支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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