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七条 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