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适宜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器材,开展符合学前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