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实施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