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第二十九条 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