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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