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