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由有关部门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转化。有关部门应当对中标单位提供招标时确定的资助或者其他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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