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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