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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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技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既确保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都有保...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保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国家加强保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激励保障机制。
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四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七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派生定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二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国家建立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网络...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向境外或者向境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提供国家秘密,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管理能力,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 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货物、服务的机关、单位,直接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国家秘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嫌保密违法的,应当及时调...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中,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先行登记保存有...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行...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风险评估机制、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息...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保密协会等行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电信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