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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