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