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