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