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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