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被整顿保险公司经整顿已纠正其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恢复正常经营状况的,由整顿组提出报告,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结束整顿,并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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