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整顿过程中,被整顿保险公司的原有业务继续进行。但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被整顿公司停止部分原有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金运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