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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