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五条 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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