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四条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