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