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六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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