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