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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