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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