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第二章 调查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第二章 调查 第四条 商务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