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七十一条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