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七十条 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