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三十条 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