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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