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二十六条 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