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 第十三条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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