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