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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