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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