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第十七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