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总理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国务院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请,可以决定撤销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个别组成人员的职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