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