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