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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