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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